松山機場外的道路爆發糾紛,一名駕駛停在身障專用停車格,送家人去搭機,走出來卻看到運將在拍照,認為小黃司機要檢舉他,雙方爆發口角,強調自己有身心障礙手冊,但警方表示要停在專用車格內,就必須要申請車證,駕駛最後仍然被開罰。
運將vs.投訴人:「我不怕啦,我跟你講我有這個啦,我也可以停啦,好你動手打我,這年頭動手打人,你就知道什麼情況了。」
你一言我一語,誰也不讓誰,只見運將站在計程車後面,表情相當無奈,因為剛剛被毆了一拳,而衝突導火線是這個。
事發就在松山機場的臨停區,原來這名拿手機的男子,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卻被運將拍照,想要求他刪掉,兩人因此爆發口角,但其實是因為男子誤會停車格的使用方式。
記者蘇珮語:「機場外面為了方便身心障礙人士進出,都有設置像這樣子的停車格,但就算你有身心障礙手冊也不能停,需要像這樣子有停車證,否則就是違法。」
投訴民眾:「我也不知道(身心障礙停車證)是什麼啊,因為我有一段時間在母國日本跟外國生活,其實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做我也不會。」
不斷亮出自己的身心障礙手冊,強調自己有這樣的需求,但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停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一定要去申請停車證,警方獲報後到場也對男子,依違停在身心障礙車位開罰,最高一千兩百元罰鍰。
雙方事後互相提告,誰對誰錯將交由司法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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