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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淫警硬上少年!還拍不雅片觀賞 22人受害「全國中生」

編輯 伍芸彤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24 16:1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24 16:37
國道警硬上國中少年還誘拍不雅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道警硬上國中少年還誘拍不雅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道警察局一名警官於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性侵多名國中少年,受害者高達22人,經最高法院撤銷重判73年5月的刑度,目前該警官在獄中服刑。其中一名受害少年父母,認為警官非法侵害兒子,致使兒子身心受創,父母也同樣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該警官須賠償少年40萬元,另外再賠償父母各20萬元,共計8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警官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未滿14歲的少年小明,並於同年5、6月間邀約小明前往台南某汽車旅館休息,雙方發生了性關係,並於過程中使用手機拍攝不雅片。小明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後提起告訴,認為該警官不僅侵害了兒子的身體健康權和性自主決定權,還對其貞操權及隱私權造成了嚴重侵害,導致兒子身心受創,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同時父母也需承擔孩子身心狀況的痛苦,於是要求賠償兒子100萬元,父母各自求償50萬元。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該警官在性交過程中拍攝性影像,且明知對方未滿14歲,已明顯侵害少年的性自主人格權及貞操權,致使尚未成熟的少年身心受創,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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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少年的父母在陪同孩子面對這些痛苦的過程中,自身也遭受精神痛苦,且需付出極大心力關懷、陪伴及輔導兒子,重建其正確的性觀念並教導如何保護自己免受侵犯,避免孩子身心狀況及兩性關係產生偏差,進而造成日後的心理陰影。基於這些考量,法官最終裁定該警官需賠償少年40萬元,並額外賠償父母各20萬元,共計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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