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昨遭檢廉搜索,之後被請去廉政署偵訊12小時,今(31)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其因「拒絕接受檢察官偵訊」,遭當庭逮捕、未上銬,將於今日上午10點20分,進行提審。而柯文哲並非「拒絕夜間偵訊」遭逮,另外,警方也補充,拒絕夜間偵訊本就屬於犯人權益,派出所會尊重選擇;法界人士也表示,柯文哲是自願到案配合,檢察官恐考量他回去會有串供之餘,為了阻止他「離開的權利」,因此當庭逮捕。
據了解,北檢會對柯文哲做出當庭逮捕程序,並非因為他拒絕「夜間偵訊」,而是柯直接表明不願意接受檢察官訊問,而且還表達想直接離開的想法。檢察官雖告知可以先休息,等天亮再訊問,但柯文哲仍拒絕,檢方擔心柯文哲離開後會有串滅證之虞,故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完成逮捕程序。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向法聲請提審,若法院認為不應逮捕,應即裁定釋放,若法院認為檢方逮補程序合法,裁定駁回,柯文哲就要再次被移送複訊。而柯文哲昨晚訊問的內容,是針對政治獻金案,京華城容積率尚未偵訊。
至於拒絕夜間偵訊一事,夜間停止詢問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下列情況除外,首要就是「經受詢問人同意者」、「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有急迫之情形者」。
派出所幹部分享,一般來說,人都想趕快把筆錄做完,就可以趕緊休息,拒絕夜間偵訊是犯嫌的權益,站派出所立場,沒有所謂好不好,因為24小時都有同仁上班,就算要隔天早上問也可,除非是檢察官握有他的不法證據,想要更充裕的時間打攻防戰,警方會尊重犯嫌的決定。
 
法界人士分享,因為柯文哲是「自己配合到案」,本來就可以自由離開,但是檢察官可能考量他回去會有串供之餘,為了阻止他「離開的權利」,因此當庭逮捕,不讓其離開。
另一名法界人士也說,《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偵查中的被告自願到庭後不能任意離開,今天柯文哲既然是經傳喚自行到庭,他想要離開,好像於法並沒有不合,也無從強令他留在地檢署。
據了解,北檢會對柯文哲做出當庭逮捕程序,並非因為他拒絕「夜間偵訊」,而是柯直接表明不願意接受檢察官訊問,而且還表達想直接離開的想法。檢察官雖告知可以先休息,等天亮再訊問,但柯文哲仍拒絕,檢方擔心柯文哲離開後會有串滅證之虞,故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完成逮捕程序。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向法聲請提審,若法院認為不應逮捕,應即裁定釋放,若法院認為檢方逮補程序合法,裁定駁回,柯文哲就要再次被移送複訊。而柯文哲昨晚訊問的內容,是針對政治獻金案,京華城容積率尚未偵訊。
至於拒絕夜間偵訊一事,夜間停止詢問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下列情況除外,首要就是「經受詢問人同意者」、「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有急迫之情形者」。
派出所幹部分享,一般來說,人都想趕快把筆錄做完,就可以趕緊休息,拒絕夜間偵訊是犯嫌的權益,站派出所立場,沒有所謂好不好,因為24小時都有同仁上班,就算要隔天早上問也可,除非是檢察官握有他的不法證據,想要更充裕的時間打攻防戰,警方會尊重犯嫌的決定。
法界人士分享,因為柯文哲是「自己配合到案」,本來就可以自由離開,但是檢察官可能考量他回去會有串供之餘,為了阻止他「離開的權利」,因此當庭逮捕,不讓其離開。
另一名法界人士也說,《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偵查中的被告自願到庭後不能任意離開,今天柯文哲既然是經傳喚自行到庭,他想要離開,好像於法並沒有不合,也無從強令他留在地檢署。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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