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涉嫌收賄及圖利等罪遭北檢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裁定彭振聲收押禁見,同案被告柯文哲則獲無保請回,凌晨彭由檢方上銬送往台北看守所。對此,彭振聲委任律師李岳洋表示,他們對於收押結果感到相當訝異,將提出抗告。
彭振聲委任律師李岳洋表示,對於遭收押結果感到相當訝異,將提抗告,而對於案情不方便多說。另外他表示,彭振聲聽到收押禁見,應該也是相當驚訝,而稍早閱卷時彭振聲出現身體不適的狀況,數次嘔吐及喘氣,戒護就醫後,直到下午約4時身體情況好轉被帶回法院,律師認為他應該還是滿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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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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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彭堪認為上層及關鍵角色,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也為此案上層共犯,2人經法院訊問後,均否認犯行且被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也可疑畏罪而潛逃中,綜合來看,可認彭與其他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故認有相當理由有勾串共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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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此案所涉罪名重大,且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此案刑罰權的公益甚重。考量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且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均有相當影響力,而此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得證人才能完整還原,堪認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且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衡量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的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司法權行使的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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