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一名半導體業女副理小穎(化名),日前與男友到花蓮瑞穗鄉某處溫泉湯屋度假,沒想到在湯屋內發生性關係時,竟遭一名16歲少年小明(化名)偷拍,造成小穎事後心理受到嚴重創傷,不敢在外脫衣,甚至要包尿布才敢出門、上廁所,因此憤而向小明提告。法院審酌後,判小明賠償小穎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小穎日前與男友至花蓮度假時,於湯屋內發生性行為,沒想到竟遭小明偷拍,當場抓包。事後,小穎因此受到嚴重心理創傷,不但對住家外的私密空間感到害怕,就連在外試穿衣服、脫褲、如廁都不敢,甚至要忍尿或包尿布才敢出門。此外,小穎也無法參加一整天的科技研討會議,就連在路上看到手機鏡頭也會感到焦躁不安,更不敢再前往泡湯,於是向小明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小明犯案時僅16歲,一時好奇失慮而犯下錯誤,目前仍在就學、名下無財產,父母已離異,拍攝的影像確認無外流,加上小穎身為半導體業的研發副理,年收入約150萬元。綜合以上因素,法官認為小明應賠償小穎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較為恰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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