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去年12月底疑遭劉姓保母姊妹檔涉嫌凌虐致死,2名保母4月間已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因劉氏姊妹檔的羈押期限將屆滿,台北地院2日下午開庭調查,姊妹的律師都主張,不該延押;檢方反要求不如請律師勸被告認罪、節省司法資源。
不過,公訴檢察官請法院審酌,劉姓保母在偵查中有串供、滅證情形,將來可能傳喚劉女的王姓丈夫作證,為避免影響審判進行,有羈押必要。
劉姓保母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原是以劉女的大女兒在對岸工作,有逃亡的疑慮,要求羈押,但大女兒已辭掉工作、租屋處也處理掉,回台定居,逃亡的理由已不存在;檢方始終沒具體說明會串滅證的內容,以及這些內容是否會影響本案,何況相關證人均已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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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妹妹的辯護律師表示,妹妹屬「邊緣性的嫌疑角色」,不應被羈押剝奪人身自由,加上妹妹有固定住居所、不會逃亡,建請交保、限制住居或佩戴科技監控設備。
檢察官認為,妹妹在偵查中有串證,審理期間有動機串滅證及逃亡,仍有羈押禁見必要,同樣建請延押。
法官庭末詢問劉姓姊妹目前身體狀況時,她們各自表示「還可以」,因此諭知還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是否延長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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