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檢察官8月31日凌晨因柯文哲拒絕接受偵訊當庭逮捕,經柯提審失敗,檢察官重開偵查庭,3小時後就聲押柯。未料,台北地院2日裁定讓柯文哲「無保請回」,檢察官趕在昨天下班前提起抗告,並緊急約談相關涉案人到案。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傍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原因是高院認為,客觀情狀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北市前兵役局長朱亞虎的供述、共犯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對話紀錄、扣案柯文哲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是否如柯文哲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合議庭表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另名抗告者彭振聲,因為沒有簽名,合議庭通知補正,將待補正後另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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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當時的裁定理由是因法官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20%,客觀上有違法情形;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尚不能認被告柯文哲,就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文哲明知容積獎勵20%是屬違法,而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圖利、受賄等違法情形,故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釋明尚有不足,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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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駁回檢察官聲押柯文哲的請求後,柯文哲2日凌晨離開北檢時表示,不知京華城案容積率840%,是今年3、4月間才第一次知道。
北檢3日立即約談曾任都委的曾光宗出庭作證,因為曾光宗在京華城案中,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意見;經檢察官庭訊3小時後請回。
檢察官除了查京華城容積率案外,同時續查總統大選政治獻金,也涵蓋北士科、果菜市場、南港轉運站BOT、台智光等案。在檢察官比對金流後,3日晚上二度傳喚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到案,訊後認為李文宗涉及作假帳,當庭轉列被告,依偽造文書罪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同時實施電子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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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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