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4日清晨發生持刀搶奪案,嫌犯45張姓男子案發後4小時落網,經查李男前科累累,曾遭判無期徒刑獲假釋,結果與社會脫節,無法維持正常工作,向友人求助遭拒,走投無路之下再度犯案,他落網後也哭訴,難以回歸正常生活。
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追查,於4小時後在萬華區桂林路逮捕張姓男子,並查獲犯案用刀竊與搶奪來的手機,但身上現金卻只剩600元,全案訊後被依強盜、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據了解,張男2001年因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遭判無期徒刑,2013年在監時為了看a片,又買通替代役走私電視入監,替代役被依貪污罪送辦,張男則因此多了8年刑期,直到2022年才獲准假釋出獄。
張男事後落網坦承犯案,也無奈淚訴表示,出獄後長期沒有固定工作,難以回歸社會過正常生活,當時因為真的沒錢吃飯了,真的走投無路之下才會再度犯案,令人不勝唏噓。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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