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擔任「詐團軍師」的執業律師鄭鴻威,有一筆340萬元的贓款日前被檢廉發現,涉嫌藏在大學同窗好友石育恩在橋頭地院的法官辦公室內。台北地檢署追查,石育恩當法官前即知同學在當詐團軍師,卻利用購屋名義漂白贓款,今(5)日依《洗錢防制法》、《刑法》洩密罪嫌起訴石育恩、鄭鴻威及其受雇律師楊濟宇3人。
檢方調查,石育恩、鄭鴻威、楊雅涵、黃耕鴻、李明潔為大學同學,同時也是楊濟宇的大學學長姐。而後,石育恩為橋頭地院法官,鄭鴻威、楊雅涵、黃耕鴻、李明潔均為不同事務所的律師,楊濟宇為鄭鴻威的受顧律師。
檢方指控,鄭鴻威2023年加入詐團後,專責處理詐團車手被逮後的法律事務,並串連南北至少15名律師藉機取得辦案內容,替詐團風險控制,鄭鴻威等18人5月間才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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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北地檢署發現,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在尚未擔任法官前,就幫鄭鴻威等人將派案時分給律師的10萬元報酬,提著現金北上交給接受派案的合作律師黃耕鴻。
起訴指出,石育恩擔任法官後,明知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報酬來源可能是贓款,去年12月間,仍邀約鄭鴻威一起投資高雄市「太普美術海」建案,由石育恩掛名不動產登記,鄭鴻威出頭期款330萬元,以石育恩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2023年底,石育恩先收到80萬元,2024年1月29日再透過學弟楊濟宇收到250萬元,直接藏在橋頭地院辦公室內保管。
今年2月初,檢調已握鄭鴻威等人擔任詐團軍師,其中,黃耕鴻被羈押後,還請許姓女友聯繫石育恩,告知羈押聲請書上提到石育恩替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及黃耕鴻代送派案報酬,要他「小心一點」。石育恩趕緊把辦公室內的現金帶到台南交還鄭鴻威的親友,並立即寫了職務報告想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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