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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作15首歌曲諷檢察官遭判刑!男不服:絕不下架

記者 林佑璇 / 攝影 顧守昌 張立陵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5 15: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5:50

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因為一場土地官司不服判決,先在臉書PO文酸檢察官,又連在網路創作15首歌曲諷刺檢察官收賄、官商勾結,遭到判刑5個月,二審判決出爐,針對臉書PO文改判無罪,但歌曲部分仍維持原判決,讓劉先生相當不滿,堅決表示不會把歌曲下架。

圖/TVBS

 
當事人劉清田:「為什麼不起訴,原來是為了紅包。」

拿著麥克風,唱出對於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不滿,酸檢察官收紅包,與商人官商勾結,甚至在臉書、YT平台發表創作,一連做了15首歌,一審被以誹謗判刑5個月。

當事人劉清田:「在歌詞寫出來,因為我在高等法院開庭的時候,我有跟法官講,你去調那個14次開庭的光碟出來看就知道了嘛,知道他偷改到什麼程度,就是說筆錄刪除之外,還有把影片剪掉,你這個都不調查,然後說我有罪,這個我不服氣。」

 
起因是一場土地官司,劉先生和控告陳姓男子侵占、背信,劉先生因為不滿判決,將自認的疑點公諸於世,先是在臉書PO文,暗諷被告與檢察官靠金錢,有錢真好用等話語,又在社群平台創作歌曲諷刺檢察官,涉嫌收賄等,被法官人為這些歌曲足以讓一般社會大眾對被指控者產生負面評價,因此構成誹謗,不過針對臉書PO文,二審逆轉無罪,歌曲部分仍維持原判決

高分院刑事發言人張瑛宗:「金錢或是說有錢真好,這個文字敘述不一定在客觀上,足以貶損當事人一個人格或評價,所以這個部分由本院來改判無罪,發表比較具體的文字還有歌詞的部分,認為這個部分還是維持一審有罪認定。」

由於臉書PO文內容認為應放寬言論自由,改判無罪,但改編歌曲部分,有罪確定,不得上訴,不過劉先生不認為自己的作法有錯,雖然敗訴,仍堅持不將歌曲下架,捍衛自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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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檢察官#土地官司#台南#高等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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