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因為一場土地官司不服判決,先在臉書PO文酸檢察官,又連在網路創作15首歌曲諷刺檢察官收賄、官商勾結,遭到判刑5個月,二審判決出爐,針對臉書PO文改判無罪,但歌曲部分仍維持原判決,讓劉先生相當不滿,堅決表示不會把歌曲下架。
拿著麥克風,唱出對於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不滿,酸檢察官收紅包,與商人官商勾結,甚至在臉書、YT平台發表創作,一連做了15首歌,一審被以誹謗判刑5個月。
當事人劉清田:「在歌詞寫出來,因為我在高等法院開庭的時候,我有跟法官講,你去調那個14次開庭的光碟出來看就知道了嘛,知道他偷改到什麼程度,就是說筆錄刪除之外,還有把影片剪掉,你這個都不調查,然後說我有罪,這個我不服氣。」
高分院刑事發言人張瑛宗:「金錢或是說有錢真好,這個文字敘述不一定在客觀上,足以貶損當事人一個人格或評價,所以這個部分由本院來改判無罪,發表比較具體的文字還有歌詞的部分,認為這個部分還是維持一審有罪認定。」
由於臉書PO文內容認為應放寬言論自由,改判無罪,但改編歌曲部分,有罪確定,不得上訴,不過劉先生不認為自己的作法有錯,雖然敗訴,仍堅持不將歌曲下架,捍衛自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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