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劉姓男子於109年朝陳姓男子提告背信、侵占等告訴,經台南市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劉男多次聲請再議,皆被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因此劉男心生不滿,竟自創了5首歌曲,諷刺陳男與檢察官「偷刪除筆錄、並且收賄紅包、官商勾結」,被依誹謗罪起訴,一審遭判有期徒刑5月,二審經審判後逆轉,劉男被判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於111年2月3日在臉書公開帳號發布「填新歌詞唱歌挑戰,檢察官賄賂歌曲」等文字與5首歌曲,歌曲為「我沒有騙你」、「又是細雨」、「恨你不回頭」、「苦酒滿杯」、「祝你幸福」,歌詞內指出:「檢察官會收紅包」、「檢察官可以被收買」、「官商勾結」、「為什麼不起訴,原來是為了紅包」、「賄賂你就心動嗎」等,諷刺檢察官涉嫌賄絡、勾結,經過網友轉傳給陳男後歌曲曝光,劉男遂遭到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劉男以不實指謫、散布對檢察官不利之決定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損陳男人格及社會評價,劉男不服上訴,辯稱「我只是把真相說出來」,二審法官認為在無法確定劉男的指控內容完全屬實的情況下,應有利於被告,其中客觀意涵不一而足,衡情難以遽認僅聯想係指陳男賄賂案件承辦檢察官,則系爭文字是否屬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即非無疑,缺乏足夠的證據,遂無法認定劉男構成誹謗罪的要素,改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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