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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徵才誘少女「心理實驗」 性侵還偷拍19張私密照下場曝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7 14:00
台北黃姓男子假藉徵才藉機性侵少女還拍攝裸照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黃姓男子假藉徵才藉機性侵少女還拍攝裸照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黃姓男子利用104刊登徵才資訊,誆騙15歲少女小莉(化名)就職前參加「心理實驗」,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拍下19張胸部與下體裸露照片,小莉嚇到緊閉雙眼,事後因擔心懷孕向社工尋求協助,案件才因此曝光。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於2022年3月間透過104人力銀行張貼徵才廣告,吸引小莉上門應徵行政助理一職,而黃男趁小莉尚未就職前,邀約她參加心理實驗,結果將她帶到家中,要求躺在床上並脫下衣物,隨後趁機親吻其乳頭、還指侵對方,最後性侵得逞。

 
 
黃男完事之後假借拿平板撥放音樂,趁小莉雙眼緊閉時,用手機拍下其胸部與下體裸露照片19張,小莉在全然不知的情況下就因此被拍下裸照,事後因為擔心懷孕求助社工,案件經調查後才發現除了性侵以外還被拍攝裸照,經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小莉對於遭到性侵部分,因為出自於好奇,並未明確抗拒,事後雙方LINE對話中互動也無異狀,但主張並無同意同意或授權黃男拍攝裸照;黃男也坦承,拍攝過程中沒有先徵求其意願,但拍攝時手機有發出聲音、閃光,且小莉雖緊閉裝眼,但有眼睛有動,應該知道他在拍攝。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拍攝裸照部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年6月,手機宣告沒收,可上訴。至於涉犯強制性交部分,則另案審理中。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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