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知名醫美集團的黃姓總院長,2003年與張姓女子結婚,只是他被張女發現,疑似與廖姓特助過從甚密,不僅有曖昧對話紀錄,廖姓特助還接受黃男贈與的賓士、千萬不動產,兩人也曾一同穿睡衣出現在客廳,張女憤而向廖姓特助求償1百萬,台中地院一審則判賠2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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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黃姓丈夫是國內一間知名醫美集團的總院長,張女則擔任台中診所財務及新竹分診所的執行長,至於廖女是黃男聘僱,從事品牌高階經理暨特別助理,除需在台中分診所協助工作,每個月還得南下高雄幫忙安排客人約診事宜,且又因黃男台北分診所剛起步,廖女也將主力放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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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男與張女於2003年7月25日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某天張女前往新竹分診所處理公務時,卻發現黃男訊息裡,竟有大量與廖女的曖昧對話,其中包含「想你惹」、「很想你」及「老公記得要吃飯、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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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張女持續追查發現,黃男曾帶廖女到一間平時無人居住的家中過夜,且兩人還一同穿著睡衣出現在客廳,加上廖女接受黃男贈與的高級賓士車、價值1,066萬的不動產預售屋,黃男更將台北分診所的收入匯入廖女名下公司,讓張女主張兩人超過一般正常社交親密交往關係,向廖女求償1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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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廖女矢口否認破壞張女家庭,辯稱曖昧訊息內容片斷不完整,且大頭照及名稱等內容,任何人均可隨意更改;至於不動產部分,廖女解釋,當時黃男因手頭沒現金支付聘請她的150萬簽約金,才改以這方式抵償;同住則是工作內容需要接送黃男,當天忙到比較晚,隔天又得早起,借住期間都是分房睡。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判定黃男與廖女對話紀錄為真,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範疇,但同住、贈與財產尚難憑此認定有侵害張女配偶權,判廖女應賠精神慰撫金20萬給張女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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