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刑大經濟組長陳建志之前喝花酒被拔官,未料檢調追查一起內科洗錢集團,又發現陳建志涉向刑事局打探偵辦進度,轉頭就將內情洩漏給嫌犯,還收下十萬元,士林地檢署今(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包庇犯罪組織罪起訴陳建志,另依對於公務員交付不正當利益等罪嫌起訴高豐達、陳坤忻等。
52歲的陳建志為警大69期,曾擔任過新北市瑞芳、汐止分局偵查隊長,2018年調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隊長,2020年8月擔任北市北投分局偵查隊長,2021年再調台北市刑大經濟組組長,2022年11月調任宜蘭三星分局,如今再調任羅東分局偵查隊隊長。
起訴指出,「高董」高豐達、陳坤忻等為地下匯兌業者,他們因2019年3月間違反《銀行法》多次遭檢警搜索。高男雖遭查緝,仍持續在台北市中山區、南港區、新北市等據點營業。
高男為探知《銀行法》前案的偵辦進度,了解警方蒐證手段,同年5、6月間透過他人引薦認識當時在北市刑大偵二隊的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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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志指示高豐達向「海峽會」餐廳預定包廂或安排酒店小姐一對一服務,假藉慶祝其升官之名,邀請時任刑事局第九偵查大隊的陳姓隊長、黃姓隊員等人赴約喝花酒,收受不正利益約1萬2388元。席間,高豐達拍下陳建志酒後放縱的照片,供日後不時之需。
陳建志另也多次要求對方指派司法、助理提供專車接送,或在有女陪侍的維多利亞酒店、麗園酒店等處接受飲宴,或要求高男替他自泰國訂購130盒、價值7萬5400元的燕窩禮盒,作為其中秋年節私人公關贈禮之用,還要求寄送至北市士林、北投、中正等處所。
2019年12月,陳建志二度要求提供「現貨」燕窩禮盒,供他作為農曆年節禮盒饋贈他人,當時陳還傳訊高男「謝謝兄弟」、「永遠謝謝兄弟相挺」,高回覆「哥不要這麼說,這是小事情我的事情再麻煩你了,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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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初,高男出境返國時因通關異常,警覺恐遭警方列管、調查,同月17日找陳建志私會,陳告訴高「大選前警方將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業者」,並具體指導高豐達如何規避警方查緝,包含湮滅證據、更換經營據點、警察會監聽等,經統計,陳男累積收受高豐達至少10萬7525元的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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