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27歲的洪姓女子於2022年2月開始,到台南、高雄兩地的知名連鎖餐廳、百貨公司,吃了近12次的霸王餐,有幾次被法院多次輕判易科罰金、拘役,但絲毫不記取教訓的她,前月又再度前往大遠百樓上的大戶屋,狂點了定食、湯麵與點心,共吃了1469元,並雙手一攤再度表示「自己沒錢」,店家遂報警處理,警方訊後將洪女依詐欺罪送辦。雄檢在偵結後,向法院求刑6個月以上,希望洪女吃飽牢飯後,能改過自新。
據了解,27歲的洪女於今年8月1日被大遠百通報遭吃霸王餐,消費了1469元後竟表示自己無能付款。同月的29日又再度前往百貨公司的泰式料理店,吃了2272元的霸王餐。警方抵達現場瞭解後,分別依詐欺罪嫌逮捕洪嫌偵辦,訊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而檢察官在偵辦期間,發現洪女吃霸王餐吃得習以為常,早在兩年前,洪女就在知名連鎖壽司店消費840元後,雙手一攤表示自己沒帶錢,遂在台南地檢署待了一夜後離去,隔天又前往台南一間五星旗飯店吃飯,1個人就吃了4884元並耍賴拒絕付錢,台南地院最後依詐欺罪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洪女卻不記取教訓,離開監牢後又出沒在南部多間百貨公司或連鎖餐廳,霸王餐從台南吃到高雄,期間被拘役40天到50天不等、或是遭判罰1萬元到2萬5千元的,但洪女也耍賴到底,情願去坐監也不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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