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9)日上午10點47分,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一起驚險事故,網路上流傳一個影像,當時有行人在綠燈的斑馬線上,突然有一輛第二警分局的巡邏車經過,正好要左轉時,險撞飛行人,所幸行人撐住引擎蓋,巡邏車也緊急停下來,未釀成傷亡情形,後續警方對該名員警開罰,並祭出行政處分。
第二分局說明,違規駕駛的員警已依規定掣單,並受到適當行政處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1200以上到6000元以下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第二分局表示,特別呼籲所有駕駛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未禮讓行人不僅違法,還威脅行人生命安全,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覺,行經路口減速並主動禮讓行人,每一次的禮讓,都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維護道路安全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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