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王姓骨科主任被控,2021年10月21日下午5時21分許,在辦公室內伸手環抱某藥廠派駐院內協助衛教的女助理,並將對方口罩拉下強吻,過程中撫摸其背、臀。台北地院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王醫師8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雖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接受1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高院認為,儘管王姓被告辯稱,案發時只是與被害人有輕拍肩膀、背部等互相打氣的行為,但依證人證詞及卷內客觀事證,足以認定被告觸犯強制猥褻罪;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並無不當,被告主張無罪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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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考量到王姓被告無前科,長期擔任台大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也是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數量眾多;告訴人所受損害,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王姓被告經此次偵審,應已有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故宣告刑罰可暫不執行,並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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