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陳佩琪11日被《鏡週刊》踢爆,頻繁使用ATM將錢存到自己及3名子女的帳戶,前後約60次,總金額達619萬9000元,並4度翻供,檢廉質疑,陳佩琪有替柯處理不明資金的嫌疑,涉嫌洗錢。為釐清柯家的不明金流,檢廉調11日密赴第一銀行數間分行調閱保險箱、保險室租用紀錄,總共查扣現金上百萬元,但保險箱租用人身份目前不明。據了解,陳佩琪尚未列洗錢被告。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洗錢防制法》規定,就特定犯罪隱匿、掩飾犯罪所得才叫洗錢,檢察官必須先證明該619萬餘元就是柯文哲特定犯罪所取得的款項,接著要證明陳佩琪知道所存款項的來源,以及處置、移轉金流時,到底知不知道手中的錢是怎麼來的。因檢察官還在偵辦,單從ATM分批存錢到子女帳戶即斷定是洗錢還言之過早。
律師黃秀惠分析,論洗錢罪名,前提須先證明是不法來源,如果前提不成立,就沒有接下來的洗錢問題。以目前北院2次的裁定可知,法官沒有看到柯文哲的不法所得或不法來源,所以用圖利罪嫌羈押禁見,此舉也代表辦案團隊尚未掌握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犯罪所得;即便之後掌握柯文哲的不法所得,也必須證明此不法所得正是陳佩琪去ATM存入的款項,畢竟陳佩琪是醫生,本來就有收入,若她有辦法交代錢的來源,也不會構成洗錢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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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11日會同廉政官、調查官悄赴第一銀行等數個官股銀行分行調閱保險箱、保險室租用紀錄,清查對象包含柯文哲、陳佩琪以及柯家3名子女、相關親友與同案被告等,查扣一只神秘保險箱,裡面有上百萬現金。對於被查扣的保險箱租用人身分,寄存物究竟是現金、珠寶、有價物或帳冊等重要物品,辦案人員與銀行均不願說明。對此報導,北檢表示「不予置評、無法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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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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