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小萱(化名)與嫖客阿國(化名)今年6月,約定以新台幣1萬2000元的代價性交易,阿國拒戴保險套也不提高價碼,引起小萱不滿,將隨身攜帶的原子筆針孔攝影機,懸掛在自己的包包上,偷錄雙方性交過程。事後,小萱更把性愛影片分割成3段傳給阿國,傳訊息恐嚇「瘋子會怕律師嗎,你在明,他在暗」、「讓你家人看到,或公司的人看到,對你不好」,讓阿國心生畏懼,不得不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書,法院審理時,40歲的小萱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僅是性交易糾紛,卻無故竊錄性影像並予以恐嚇,法治觀念實在淡薄。不過小萱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案發前並無前科,又已經與阿國達成和解,獲得對方的原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小萱雖一時失慮而犯下錯誤,但事後知悔悟,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的處分。同時沒收扣案的1支原子筆針孔攝影機、USB隨身碟及iPhone 14 pro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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