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從2016年因偷拍女性裙底,被當場抓包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當時朱男繳納罰金了事後,並於2019年、2022年再度偷拍多人,甚至相簿內還有包含女童的私密處。審理期間,朱男經過精神鑑定後確認患有「窺視症」,並且還大言不慚的嗆被害人現實:「女生那裡是鍍金的嗎?」。法官認為朱男享受偷拍但怕被發現了刺激感,屢被抓到不知悔改,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合併處1年6月、得易科罰金,竊錄兒童隱私部位罪處8月定讞,將入監服刑。
據判決書內容顯示,朱男從2016年間就因偷拍造到論罪,但不知悔改的他為了一己性慾滿足,仍多次在2019年、2022年選定服飾店、捷運站出口、床墊工廠或文具點等地繼續偷拍女姓,共有8名女性受害,其中更包含未滿12歲的女童。朱男被路人逮住後,員警查扣手機,才發現裡面竟藏有大量偷拍畫面。聲請搜索票前往朱男住處搜查後,更進一步在電腦、硬碟裡還有大量備份。
朱男惡行被揭發後,在接受精神鑑定時表示,「雖然被拍的女子是被害人,但她們很現實,談和解時喊價上百萬,覺得女生那裡是鍍金的嗎?難道別人都不會犯錯,就只把我壓在地上踩?」法官難認朱男犯後態度良好,
鑑定結果認為朱男有「強烈窺探女性生殖器的慾望,表現在一再重覆的偷拍行為,從中得到性滿足」但法官發現,朱男雖宣稱偷拍的行為是無法控制的,但犯案過程中朱男開始精進偷拍的技巧,並事先觀察好環境,認為朱男主動尋求刺激且有計劃性,而忽視他人權益,縱容個人衝動與慾望的滿足。犯案被逮後,朱男還稱這已經是努力克制下的結果了。
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朱男有期徒刑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1年6月。二審因朱男精神鑑定的診斷證明書,法官審酌朱男因特定病症困擾後停藥,未能妥適衡量及忽略行為之風險及後果,加上與6名被害人和解,得易科罰金部分處1年6月,偷拍兒童處8月,不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表示朱男身為成年人,卻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並且尚未與受害女童的家屬達成和解,不應低於前開審判刑期。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朱男苦受病狀之擾,因未規律就醫,進而犯案,且犯後態度已有所改善,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朱男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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