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2023年8月因單純不滿民進黨立委蔡其昌,於是深夜跑到他及市議員施志昌的聯合服務處,朝房屋丟雞蛋、撒冥紙,甚至還囂張嗆「可以報警沒關係」,吳姓屋主也氣得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為,張男手段輕微,未達強制罪程度,頂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判張男無罪,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3年8月25日23時53分,張男因對蔡其昌「有所不滿、不開心」,為了發洩,他騎到大甲區蔡其昌及施志昌的聯合服務處,朝房子丟雞蛋,隨後張男逃之夭夭。
隨後張男又返回該處,看到被吵醒的吳姓屋主站在一樓,他誤以為是服務處人員,於是撒冥紙示威,且張男更對吳男嗆「可以報警沒關係」,事後吳男也氣得提告,服務處則不提告,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男雖坦承犯案,但主張沒有和蔡其昌、施志昌及吳男聯繫、見面或電話交談,也未進服務處,並不構成強制罪,但法官仍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張男動機單純是不滿蔡其昌,與吳男互不認識、無糾紛仇恨,一般丟雞蛋常是為抗議、使人難堪,並無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強暴脅迫;此外,依民俗看法,金紙為神界通行貨幣,撒布無詛咒效用。法官認為,張男採取的強制手段對人影響輕微,縱使違反社維法規定,但還不到強制罪程度,改判無罪,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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