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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保時捷惡駕駛!逼車釀車禍 緩刑期間「酒駕撞癱男騎士」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7 17:0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7 17:02
林男開保時捷撞癱男騎士。(圖/TVBS)
林男開保時捷撞癱男騎士。(圖/TVBS)

前(111)年,一名年約40歲的林姓男子,酒駕400多萬的白色保時捷休旅車,和22歲的蔡姓男騎士發生碰撞,把蔡男撞成「全身癱瘓」,讓蔡家人心都碎了,事後林男一毛錢都沒賠給對方,還脫產並向蔡男求償修車費,而林男也曾在109年間,因逼車釀成車禍,遭判刑,卻在緩刑期間,又酒駕撞癱蔡男。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西屯區漢口路二段上,當時林男買完檳榔,從路邊駛入車道,和蔡姓男騎士發生碰撞,蔡男倒地後滑行到對向,再和柯姓民眾的汽車發生碰撞,導致蔡男頸椎第4/5節骨折脫位合併四肢癱瘓,神經膀胱障礙等重傷害。

 
林姓男子曾於109年間9月20日,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路段,遭後方一名駕駛按喇叭和閃遠燈,讓林男相當不滿,刻意逼車,釀成車禍,事後他辯稱:「身心害怕」就從最近的草屯交流道下去,因為很好奇逼車的對方是誰,所以跟車,並非刻意尾隨,經法官審理後,被依涉嫌強制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想到林男又在111年8月,酒駕撞癱蔡姓騎士,令人不勝唏噓。
經現場處理員警測得林男的酒測值為0.16MG/L,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考量,林男雖坦承部分犯行,卻在偵查期間推諉卸責,還不斷指責蔡男有過失,更加深蔡男家屬對其的不諒解,且犯案後,後始終未能與家屬達成調解賠償,法官審酌林男犯罪的手段、情節、告訴人之傷勢,及其自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家庭經濟狀況等,於更一審,林男依涉嫌酒醉駕車過失致人重傷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應賠1940萬餘元,目前雙方均再上訴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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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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