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間,邱姓、蘇姓民眾合夥,承租陳姓友人的套房,讓黃姓女子從事性交易,藉此獲得抽成賺錢,桃園警方於網路巡邏時,發現該情色廣告,蘇姓民眾主動攬客,並傳送「3000/60分全」等訊息,員警假裝同意,並前往該處套房赴約,將3人全部逮回,此案經法院審理後,其中邱姓民眾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
邱姓、蘇姓民眾利用不知情友人的套房,找應召小姐從事性交易,費用為全套60分鐘3000元,應召小姐可分得1200元,蘇民分得500元,其餘都歸邱民所有,而以此方式營利。
兩人在網路上廣告:「個人房、定點式約、乾淨安全、免房錢、不需漫長等待」、「按摩時也可以陪聊心事」、「房間隱密安全非常乾淨」、「技術不是最好,但會努力親切的服務」等語暗示性交易廣告。
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蔣姓警員在執行網路巡邏時,於網站上瀏覽上開廣告,喬裝成要進行性交易的男客人,與蘇民聯繫性交易的時間及地點,並確認預約「3000/60分全」的性交易服務,員警進入房間,蘇民則於另一房間監看把風,員警表明警察身分,將3人查獲到案。
此案經法官審理,邱民在警方偵訊時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考量到他經營的規模不大,犯案動機、犯後態度、年齡、高職肄業暨工之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勉持、婚姻家庭狀況及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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