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台中市中區發生一起慘絕人寰的母子三屍案,兇手是死者同居人陳宏嘉,他痛下殺手的原因是懷疑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一氣之下便掐死對方,另他還把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丟到洗衣機用衣物悶死。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死刑,日前被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卻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今(1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宏嘉逃死定讞。
回顧案情,陳宏嘉因不滿從事陪酒工作的同居女友陳女,與異性糾纏不清,2019年11月3日早上7點53分,陳宏嘉與陳女大吵一架,隨後便活活勒斃對方,12小時後,他擔心雙胞胎兒子未來會被烙下「殺人犯」的標籤,將他們丟進陽台的洗衣機,再用毛毯將洗衣機蓋住,直到兩人死亡才抱出。
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陳男毫無悔意,犯案後刻意調低冷氣溫度、噴灑香水來掩飾屍臭,更與友人四處吃喝玩樂,也沒有尋求和解的意思,行為殘忍且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同樣指出,陳男殺掉雙胞胎的理由,僅是擔心未來他們看到自己的態度有異,且兒子們被放入洗衣機時,哭叫聲長達一小時,陳男仍坐在沙發,可見殺意甚堅,手法冷血,維持原判。
不過最高法院三審將此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日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理由為陳男自小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疾病發作等因素,童年經歷悲慘,養成其低自尊、抑鬱、悲觀等人格特質,加上陳男本身能力不佳無法工作、母親與妻子不合吵架導致臨時需搬家、妻子與男客曖昧不清等,陳男面臨多重壓力每況愈下,再者陳男欠缺來自家庭及社會的支援,無法由其他方式獲得支援及排解壓力,才犯下殺人大錯。
此外,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在遭警方逮捕後均坦承犯行,對於殺害稚子的犯行具有悔意,除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並參與心理輔導和矯治計劃,表示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願意將名下所有不動產賠償陳女家屬。加上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也認為陳男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綜合以上考慮,撤銷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依陳男犯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男上訴稱己因為罹患適應障礙症造成,最高法院審酌認同,維持更一審法院的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駁回上訴,讓陳男逃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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