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37名死刑犯尚未槍決伏法,他們的律師為死囚挑戰死刑制度,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4月23日行言詞辯論,12名大法官經過5個月評議,今(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
簡單講,憲法法庭認為,死刑合憲,但唯一死刑違憲;判處死刑必須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罪情節,且程序從嚴,在第三審必須強制辯護並行言詞辯論,還要法官一致決。
在8成民意反廢死的情況下,死刑存廢挑動國人敏感神經。憲法法庭受理死囚的聲請後,423行言詞辯論,邀請各路專家學者、死囚辯護律師、廢死等12組民團、法務部出席辯論。
其中,死刑到底有沒有「嚇阻」效果?一直是爭論「廢死」的主要論述之一。有學者認為,其它刑罰也沒有「嚇阻」效果,有期徒刑的再犯率還高達56%;也有學者舉南韓為例,韓國憲法法院直接將死刑案界定在「罪刑相當原則」的基礎上,如果要談論死刑,就要談論最極端的案例,如「隨機殺人」。
代表被害人家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表陳淑貞表示,被害者家屬有高達96%反對廢死,並強調他們的意見其實很宏觀,並未流於情緒,有被害者家屬批討論廢死是一種「沽名釣譽、政治操作」。
法務部則主張,判死的重點應聚焦個案,且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請憲法法庭為合憲性判決。
12位大法官聽取正反意見後,當時大法官提問疑惑「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眾的意見妥協嗎?」對此,法務部表示,死刑涉及重大公共課題、國家刑事政策,應由立法機關做最終定奪。
由於蔡烱燉、蔡彩貞2位大法官曾審理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案;大法官尤伯祥有廢死背景,曾替死囚邱和順辯護,故3人須迴避,因此15位大法官僅剩12位可投票,死刑違憲與否僅需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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