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女子報案稱,在路上遭到一名許姓男子性騷,案由淡水分局陳姓員警承辦,未料陳員與其兄動歪念,打算向許男索討「吃案費」,收了10萬元後還覺得不夠,許男不甘淪待宰肥羊,揭露本案。陳員收賄等罪被判處12年6月徒刑,不過他在棄保潛逃期間,又用書狀告發許男行賄。士林地院審後,判處8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
全案源自2021年4月間,一名女子報案指稱,下午在淡水區北新路遭許男猥褻性騷;案由陳員承辦,詎料他不依規立案,又利用不實案號向健身房業者調出許男個資,發現其已婚等情,於是與胞兄共謀索討「吃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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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兄先約許男在超商見面帶他找到員警弟弟,並稱索賄之後「後面我會幫你」、「先幫你處理掉」等語,雙方約定交付10萬元。後陳員食髓知味,又稱「那個時候還沒有講說還有刑事這一塊」等,將金額提高至60萬。
不過,許男見對方獅子大開口恐沒完沒了,找到地方議員陳情遭警勒索;兩造後又約於台南市議會對面約收尾款50萬,但這次許男拒付,並錄下過程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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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員收賄案經淡水分局介入調查後函送,士林地檢偵結依法起訴。士院審後,依違反貪污條例等罪,宣判陳員12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至高院被駁回。陳員棄保潛逃,在通緝期間用書狀告發許男行賄,同於士檢偵後起訴。
士院簡易庭判決,許男為逃避涉性騷等案遭檢警偵辦,竟行賄危害公務員廉潔,實有不該,量其坦承犯行,應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機關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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