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無照,並以黃姓女子為人頭購車代步,2022年10月間自駕開車赴金錢豹消費,凌晨離開時闖紅燈碰撞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傷,肇事逃逸2天後才自首。案經台中地檢依肇逃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後併處林男3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除過失致重傷罪部分,肇逃還可上訴。
全案源於2022年10月18日,林男汽車駕照遭註銷,他以黃女人頭購車代步,去台灣大道上金錢豹KTV消費,同月19日凌晨2時許,林男駛離KTV在文心路口撞上機車騎士,導致對方意識不清、顱內出血等重傷。林男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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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後將騎士送醫,另從監視器畫面查到車牌,車主為黃女。警詢時,黃女供稱,只知道是「阿文」(林男)買的,人車在哪都不知道。10月21日,林男到案後坦承不諱。
另,黃女未注意確認「阿文」有無駕照,就賣車又登記成車主同遭檢方起訴。中院審後,認與本案無因果關係,宣告黃女無罪。
審理時,林男辯稱,對突發狀況瞬間害怕才逃離現場云云。中院一審指出,林男有詐欺、妨礙自由等前科,素行不佳且為肇事逃逸累犯,加重其刑;又量林男到案說明距離案發時間不遠,符合自首要件得減刑,依過失致重傷害、肇逃等罪,應執行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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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中檢均不服提出上訴。檢方認為,林男遲2天後到案非真心悔悟,且在金錢豹消費內容包含威士忌酒,係考量逃避較重罪責,不應減輕其刑。
高分院二審指出,檢方主觀推測林男自首動機,並無足採;另一審分別量處過失致重傷1年4月、肇事逃逸2年4月徒刑,量刑已充分參考各款規定事由,與罪刑相當原則無違,維持原判。肇事逃逸部分可上訴。過失致重傷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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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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