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陳姓男學生早餐店偶遇正妹路人,竟一時色慾薰心尾隨對方返家、將其強壓在床上,褪去衣物後意圖侵犯,期間多次上下其手、親吻耳朵和胸部,直到女方一聲「我有男朋友」才當場打醒陳男,最終被依法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1月15日下午3時許,陳男在早餐店撞見一名外貌出眾的女子,竟大膽尾隨至對方租屋套房,強行闖進屋內之後將對方壓在床上,褪去女方下半身衣物及內衣後撫摸、強舔得逞,並意圖進一步侵犯。
眼見情況不妙,女子大聲斥責並強調自己的男友馬上就會回來,陳男才猛然清醒、並待在現場等待員警到場處理;案件審理期間,一度辯稱無強制性交犯意的陳男坦承,闖進租屋處之後就感到後悔,之所以罷手是因為「感同身受」。
原來,聽見女子強調自己有男友後,本就後悔闖進屋內的陳男表示,想到如果自己女友發生這種事情、他心裡也不會好過,因此才沒再繼續;女方也證稱,自己拒絕後陳男隨即起身背對她、並要她把褲子穿起來,隨後則在房內等待員警。
法官審酌陳男犯案時年紀尚輕、雖一度做出不實供述,但在賠償女方35萬之後,上訴期間積極取得被害人原諒、並再賠了30萬,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從原本的4年徒刑改判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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