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一名谷小姐到派出所報案,為了自保找來朋友拿手機幫忙錄影,結果在門口遭到員警喝斥,雙方在派出所門口爭論,沒想到事後卻發現與他有官司的另一名男子,在不同派出所,卻能大方錄影甚至PO網,質疑警方執法根本雙標。
就在派出所門口,被要求鏡頭不能對著所內拍攝,但當事人谷小姐提出質疑,認為自己還沒踏進警所,並無違法,雙方就在派出所門口爭論。
員警vs.民眾谷小姐:「我們有錄裡面嗎,我們錄到這個,你要不要打開看一下,你可以請搜索票來扣我,沒有要請搜索票,我提醒他,那我們拒絕打開。」
當事人谷小姐:「我們沒有進入派出所,那我是基於自保我才錄影,為什麼同樣是第四分局,卻有兩套標準,那警察執法的法源依據何在?」
事件發生在台南安平,當事人谷小姐因為和一名蕭姓男子互有官司,在地檢署開庭時雙方又發生不愉快,谷小姐心生恐懼下決定去派出所報案,為了自保,找來友人幫忙錄影蒐證,結果遭到制止,但事後卻發現對方到另一處派出所,卻能大方錄影,甚至把影片PO網。
員警vs.蕭姓男子:「哈囉,可不可以提告案件?什麼?我要提告案件。」
第四分局副分局長侯明任:「經我們了解,是當時第一時間,未能察覺到另一位民眾,持手機做拍攝的一個動作,以至於未能在第一時間制止。」
警方澄清不是雙標,強調礙於派出所內保護兩造當事人,不僅派出所內部不能拍攝,就連在派出所外,鏡頭對著內部拍也不行,如果發現民眾有錄影,第一時間會制止,如果民眾不聽勸阻,將可依照妨害公務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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