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2021年透過臉書認識一名才因公共危險、妨害自由被判刑的張姓男子,某天女子發文抱怨同事,引起張男關心,兩人決定相約沙鹿區一間汽車旅館喝酒談心,不過張男卻趁女子酒醉後性侵得逞,女子嚇得只穿一件小可愛就爬出房間鐵門縫隙,向櫃檯人員求救,儘管張男反控女子仙人跳,但台中高分院近期宣判,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和張男透過臉書認識,2021年7月18日凌晨1時許,女子發文抱怨前同事,張男見狀立即傳訊息關心女子,兩人也相約汽旅喝酒,女子前往過程中,計程車司機還提醒,「跟陌生男子出門,要小心一點」,沒想到幾杯黃湯下肚,女子不勝酒力,立刻不省人事。
而當女子有意識時,驚訝發現張男正在侵犯她,身上也只剩一件小可愛內衣,嚇得立刻推開大叫,張男也不甘示弱拿起手機錄影,聲稱女子「仙人跳」,並搶走房內電話、女子手機,女子只能四處逃竄,並沿鐵門爬出,向櫃檯人員求救報警。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男仍堅稱女子設局,是合意性交,女子則指證歷歷,前後供詞一致,加上全身多處都有瘀青傷口,與遭性侵者反抗的傷勢相符,因此法官不採信張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事後張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兩人已達成80萬分期和解,女子也同意從輕量刑,考量張男犯後態度等一切情況,最終依強制性交罪,改判處3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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