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葉姓男子去年11月入住衛福部桃園醫院加護病房治療,某日護理師在幫其擦拭身體時,葉男竟突然脫口說出「我有生理反應」,隨後趁對方不注意時襲胸得逞,讓護理師當場嚇壞並報警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雖葉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不過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於去年11月8月凌晨入住衛福部桃園醫院加護病房治療,某日護理師在幫其擦拭身體時,葉男竟突然戲稱「我有生理反應」,起初護理師並未理會,沒想到葉男更是變本加厲,趁護理師不注意時伸手襲胸得逞,讓護理師當場嚇壞並決定提告。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因告訴人指證歷歷,還有醫院現場照片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雖被告犯後坦承罪行,不過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以獲取原諒,法官審結後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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