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在2018年因交通事故肇逃,經調解賠償40萬元予盧姓男子,然陳男認賠償金額過高,今(2024)年2月間,跑到盧男家辱罵、潑灑屎尿報復;案經盧男報警提告,陳男辯稱,潑的是「菜尾」、自己沒罵人云云。彰化地院審後不採其辯,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2018年陳男與盧男發生交通事故,衍生過失傷害及肇逃案,經調解後陳男賠40萬予盧。然陳男認對方求償金額過高,覺得遭對方詐欺脅迫而心生不滿,今年2月某日上午近10時許,騎車赴盧男家中,帶著玻璃瓶裝穢物並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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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男發現陳男進入住宅後遂要求對方離開,兩造發生一段爭執後陳男開始潑撒穢物,弄到盧男及客廳沙發牆面都是,又將空瓶砸向地上,期間不斷叫罵。
警詢時盧男證稱,事發當天原在屋中休息,見陳男自行開門進屋,起先有試圖阻攔;對方進來後開始爭持不甘賠償40萬元等語,就從袋中拿出玻璃瓶,裡面裝有深咖啡色的液狀物體,聞起來很臭;過程中盧男受很大驚嚇、一直喊救命,之後不記得盧男在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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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辯稱,當天攜帶裝「菜尾」的玻璃瓶,是對方開門走出屋外才跟著進屋,盧男表明不認識自己後才將玻璃瓶丟地上,也沒有罵他云云。他請求傳喚黃姓男子,能證盧男在肇逃案作偽證等。彰院認與本案無關,駁回聲請。
法官檢視現場照片,盧男上衣及客廳有咖啡色膏狀物痕跡,地上亦有玻璃碎屑等與證詞相符,又勘驗住處監視器影像觀察案發過程,認盧男所述應可信,陳男所辯不足採;而侵入住宅、恐嚇犯行事證明確,審酌被告潑穢物、辱罵等行造成告訴人心生恐懼,量他迄今未賠損害之犯後態度、國中畢業、退休等情,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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