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員警騎車巡邏時,憑籍著自己的鷹眼,認為跟他擦肩而過的機車騎士有喝酒,立刻回頭上前攔查,發現他酒測超標,加上還是累犯,被罰9萬並吊扣駕照,事後騎士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為,騎士有戴安全帽,使用方向燈,也沒有行車不穩,騎士還有戴口罩,員警不可能判斷出他有沒有酒意,認為攔檢程序不合法,撤銷處份。
員警vs.酒駕民眾(非當事人):「有反應喔,你跑掉算你拒測喔。」
但在苗栗市員警,騎機車跟一名酒駕男子擦肩而過,一眼瞬間覺得對方有問題,立刻回頭上前攔查,測出騎士酒測值0.16,加上他是累犯,除了被裁罰9萬,還吊扣駕照三年,不能重考,沒想到陳姓男子提出申訴,卻成功翻盤,撤銷罰單
原來法院檢視祕錄器,當時男子戴安全帽,轉彎使用方向燈,行車正常,還有戴口罩,員警不可能看到他臉上有沒有酒意,卻還是回頭去攔下他,認為攔檢程序不合法,撤銷處份,等於酒駕免罰。
苗栗分局五組組長宋明峰:「綜合其執法經驗合理判斷,該民有疑似酒駕情形予以攔查。」
警方表示,陳姓騎士有酒駕前科,當天員警發現他行車不穩,主動上前盤查,對方也自已坦承,攔檢過程完全沒有問題
民眾(非當事人):「也是有喝酒也不能說完全不罰他啊,犯法在先,但是警察也不可以這樣,沒有一個正確流程。」
對於法官判決,有人覺得縱放酒駕,也有人覺得,警方就該照程序攔查,但員警憑著鷹眼判斷,成功抓到酒駕,這樣被法院認定,不符合程序,恐怕會增加員警執法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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