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一名王姓男子,2023年5月假裝在逢甲公園內玩手機,實際上是用眼角餘光鎖定一名陌生女子,並基於隨機性侵犯意,王男戴上安全帽尾隨對方進公廁,接著再拿出手銬想限制女子行動,雖女子一度拍掉,但仍遭王男侵犯得逞,台中地院一審時,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28日凌晨1時35分,王男在逢甲公園廁所前假意玩手機,結果他於1時37分,看見一名不認識的女子走進公廁後色心大起,隨即起身戴上安全帽尾隨進入,並趁女子還沒鎖門的空檔衝進去,想用預藏的手銬將女子上銬,女子掙扎後也搶下手銬丟至隔壁廁所隔間。
不過後續王男仍將女子壓制在牆壁,使其動彈不得,再用手指侵犯得逞。受害女子事後也驗傷提告,但王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也沒按時到庭應訊,直到遭通緝才落網。
因此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王男試圖逃避司法追緝,法紀觀念薄弱,並痛斥他為滿足自己私慾,對女子身心均造成難以抹滅傷害,加上又是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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