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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皇池」偷拍案起訴!私闖露天風呂竊錄 賣片賺113萬沒收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1 10:0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1 10:11
皇池偷拍案擴大。(示意圖,非當事畫面/TVBS)
皇池偷拍案擴大。(示意圖,非當事畫面/TVBS)

台北市北投區「皇池」溫泉會館今年3月陸續爆出多起偷拍事件,至少10多人受害,經士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北市中正二分局全力調查,6月中拘提林姓主嫌到案,得知他是偷拍慣犯,並成功將他羈押禁見。檢察官今(11)日偵查終結,依多項罪名將他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偷拍所得113萬餘元虛擬貨幣均沒收,嚴懲其惡行。

士檢表示,辦案團隊從幣流分析發現可疑嫌疑人,繼而調查過去的犯罪紀錄、生活狀態,鎖定特定人後,依法發動搜索,復數位鑑識查扣的手機,從中分析犯罪手法及集團成員分工過程。

 

檢方查出,林姓被告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尋找不知情的被害女子,尾隨在後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攝錄女性裙底等隱私部位;或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的性影像;再將該等性影像自行或委由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成員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該網站等管道販賣,侵害被害女性或民眾性隱私。

檢察官認定,林男涉犯《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請法院就其犯行從重量刑,並對被告偷拍販售所得之虛擬貨幣113萬餘元及偷拍器材,請求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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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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