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水電行黃姓老闆聘用一位年輕男員工小鴻(化名),錄取後才告知要同床共眠,黃男趁小鴻熟睡搞夜襲偷桃得逞,小鴻不敢抗拒只能裝睡,趁黃男上廁所時逃跑,並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處黃男3年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還可上訴;民事部分判賠15萬元,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小鴻於2021年8月經友人阿倫(化名)介紹到黃男水電行工作,黃男在聘用後告知須住同房、同床共眠,小鴻考量暫無住所,決定暫住該處,首晚並無異狀。工作第二天,小鴻下班回到該處約晚間11時許,後在床上已經熟睡,黃男見有機可乘先偷摸他陰莖,此時小鴻已被驚醒,黃男又把陰莖從運動短褲掏出,偷含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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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小鴻向太平分局報案,送台中地檢偵查起訴。小鴻證稱,他本來想睡黃男家的沙發,但黃男要他睡床,因本身有使用安眠藥習慣,凌晨睡著發現「他手就類似偷桃的動作」,黃男伸手進褲摸他陰莖還偷含,自己叫也不敢叫,對方又高又胖,加上午工作完手沒力,怕打不贏故不敢反抗。
事發後,小鴻用LINE狂刷卡通熊哭泣貼圖,並傳訊「他猥褻我」、「摸我懶覺」、「我現在沒力」等語給阿倫,才趁黃男上廁所時逃離現場。小鴻的姊姊證稱,事發時弟弟有傳訊但沒看到,是阿倫打FACETIME告知始悉上情,「之前他(小鴻)看到我都會很高興,但是這一次看到我他都沒表情」,並指黃男與阿倫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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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證稱,確實是自己介紹去工作,事發當下他在打麻將,收到求救訊息後就趕往黃男住處,見小鴻下來沒有講話「只有哭而已」。阿倫提到,自己16歲時也在黃男家被他摸過下體。訊問或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並辯稱可能是共用毛巾,所以他的陰莖才驗到自己DNA云云。
一審認為,核查證述及刑事局鑑定等,足證黃男犯罪事實,小鴻亦無動機拿毛巾去把他的DNA沾在生殖器上;審酌被告否認犯行、未能達成和解,告訴人(小鴻)還表示「能關多久就關多久」,衡其智識經濟等情,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
黃男不服上訴,高分院認原審量刑無違誤,告訴人迄今不願和解,亦不見被告有何悔悟,也無減刑事由,是上訴無理,應予駁回,可上訴。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小鴻請求15萬元精神撫慰金,高分院審後認賠15萬屬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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