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賀軍翔被一名招待所女荷官指控性侵,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賀軍翔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由於檢察官與告訴人均未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因此賀軍翔獲不起訴確定。
全案起於,台北市警察局松山警分局接獲報案,指賀軍翔今年1月間在台北市松山區某招待所內涉嫌性侵一名女荷官。
檢警認為有保全證據必要,5月搜索賀軍翔住處,查扣手機等證物,隨即於7月傳喚賀軍翔說明,訊後請回。賀軍翔則指出,未跟任何第3人有踰矩行為。
北檢偵查後認為,依證人證述未見賀軍翔與女子有肢體接觸,且告訴人的指訴與證人的證述顯有歧異,經搜索後也查無相關監視影畫面可佐證。
檢察官檢視扣案賀軍翔手機與當晚在場友人的對話紀錄,賀軍翔確實醉倒在招待所,對話內容語氣無異常,顯然對本案情節無所知;此外,相關物證經檢驗未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認定罪嫌不足,因此處分賀軍翔不起訴。
據了解,北檢未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也未於此案的再議期限內接獲告訴人的刑事聲請再議狀,因此賀軍翔獲不起訴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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