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租客深夜聽見連續敲打聲,結果發現是同層房客,拿榔頭砸毀電箱上的鎖頭,原來,男子和房東爭執後,發現房內沒電,才氣得破壞。詢問其他房仲,如果簽約時雙方有點交,約定修繕範圍,房東就有修繕義務。
其他房客:「砸啊,碰碰碰,碰碰碰。」
原以為是有東西在維修,沒想到卻是房客,似乎有備而來,舉起榔頭就對電箱猛砸。
雖然很害怕,手不斷顫抖,但還是努力聽了內容。
其他房客:「她給你斷電喔,斷電!她惡房東,她沒有給人家修理過啊,我現在就是要來修理她。」
其他鄰居聽見巨響開門關心,也跟著一起抱怨了起來。
記者顏聖芬:「事發地點就在台北市一棟住商混合的華廈,鄰近派出所,而且租金一個月一萬六千八,以為可以不用煩惱租屋問題,沒想到卻頻頻出狀況。」
這回斷電紛爭,疑似問題出在這...
同棟房客:「他不爽房東沒有幫他修壞掉的床,那可能還有其他東西沒有被修理。」
台北租服公會理事長陳柏勳:「簽訂租賃契約的時候,點交單內容的修繕範圍,那如果有在修繕範圍裡面的話,那房東就有義務幫他修繕完畢,等於是含在租金裡面。」
相反的如果沒有清楚寫在點交內容裡,當下簽約時租客也沒提出質疑,那房東就可以選擇不修,不只修繕問題也遭租客質疑,房東在合約上有手寫痕跡,到底合不合法?
非當事律師余韋德:「在雙方簽屬以前,加註的文字才屬合法,還是建議雙方在加註的文字上面,簽名或畫押避免爭議。」
如今還在合約期間,就鬧到要榔頭來解決,隔了快一天也沒人來善後,但只要違約3萬多的押金就拿不回,只是像這種情況,似乎不是一、兩天能解決,這房是住還是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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