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光電收賄貪汙案,今年7月初在雲林縣無黨籍議長黃凱、縣議會、縣府及相關涉案人處所,查扣可疑現金及名表,隨著案件持續深入調查,檢調查出黃凱涉嫌成立人頭公司收賄,及購買BMW及Lexus名車等方式規避查緝,新北地檢署今(18)日,也是黃凱遭收押的第105天,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黃凱等9人,並追回犯罪所得1480萬元。
新北地檢署今年7月初執行「靖平專案」,查出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自2020年起,與國金能源公司等綠能業者勾結,利用自身議員身份及聯繫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透過各自職權暗中協助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雲林縣太陽光電發電廠的籌設同意函及營業執照。其中李俊興涉嫌洩漏縣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給黃凱,而黃凱則協助國金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國金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的電業執照。
檢調指出,黃凱利用家人設立人頭公司,掩飾收賄行為,先後接受5千萬元及900萬元賄款,間接收受賄款及購買名車、名表、精品首飾,藉此洗錢以掩飾犯罪金流。新北檢調人員今年7月初在黃凱住處、服務處查扣232萬元現金、BMW X6及LEXUS RX高級休旅車、5只名表和十多個名牌包等,初估收賄金額超過千萬元。
而國金能源公司表面上有掛名負責人,實際上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人掌控,負責協助推行太陽能光電項目,並透過賄賂黃凱加速申請進程,檢方還查明,黃凱收賄後,多次聯繫李俊興,要求其對申請案件進行關說,李俊興則向承辦人員施壓,讓案場文件被優先處理,最終讓國金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函。
檢方認為黃凱與李俊興未堅守公務員清廉界線,因一己之私而觸犯法律紅線、實有不該,但黃凱自白認罪並全額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元,建請法官依法減刑,至於李俊興供詞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官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另對不認罪的業者劉男具體求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新北地院今晚開庭,考量黃凱坦承起訴書所有犯行,且於偵查中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共1480萬元,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新台幣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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