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被指控,在召開定期會和臨時會時並未出席,卻依舊請人代簽,藉此詐領出席費;昨(18)日被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同日晚間9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對此,羅仕典出面還原事情真相,強調絕對沒有代簽,是與事實不符。
羅仕典被指控,在代表會開會期間,並未準時出席會議,卻依舊請人代簽,或以事後填表等方式領取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雖金額不大,但行為已明顯違法。因此昨日新竹地檢署認羅仕典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涉嫌重大,在昨日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同日晚間9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對此,羅仕典出面還原事情真相表示,4月12日召開臨時會時,在上午8時31分請副主席代為主持,因為自己本身有選民服務臨時離開,在9時的時候是有簽到,而會議是在10時30分開始,10時50分會議結束,自己趕回到會議時已經結束了;所以檢察官認為,羅仕典在10時30分至50分這期間,是沒有參加會議的,卻領了出席費用。
羅仕典表示,代表會秘書、成員在之前就有詢問過新竹縣政府以及內政部,內政部則回函表示,每天開議的時間是上午8時到下午5時,只要是這個時間內有到代表會簽名,就可以領出席費;而剛好那天接到民眾陳情,身為民意代表就要出門,雖然那天確實沒有參加到會議,不過依照內政部的解釋函,是可以的。羅仕典強調,自己是有親自到現場簽名,沒有代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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