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在小吃店和女店員起衝突、動手打對方,轄區警方獲報後,先派兩名巡邏員警到場,沒想到才剛進門,就被動手男子揮拳痛毆、打傷頭和臉部,但現場只有兩名員警,得先忍著痛把人壓制、等支援警力到場。
員警痛得摀著臉,一邊把他給壓制在地,但現場只有他和另一名同事,只能等到支援員警到場幫忙。
其他顧客:「把他扣起來。」
記者郭穎:「警方當時是獲報,有男女在店裡面發生糾紛,於是是指派兩名巡邏員警到場來處理,只是沒想到其中一名員警,一進到店裡就被揮了一拳,因此是趕緊呼叫支援(警力)來幫忙。」
動手的是62歲男子,附近居民透漏,他曾和女店員有糾紛,當天疑似不滿她態度差動手攻擊,還在店裡大小聲,2名巡邏員警到場處理,其中一人在沒有防備的前提下,被揮了一拳頭部臉部受傷。
打人又襲警涉嫌傷害和妨害公務,被依法送辦,但原以為是糾紛警方到場卻挨揍,第一時間警力該怎麼分配,才能確保執勤安全。
中和分局中原所所長王任嗣:「通常會由我們派出所的第一層員警,做現場的判斷,然後判斷依據大概是,會朝危害的程度,跟對方有沒有持械,或是對方的人數,去做綜合評估。」
勤務指揮中心接獲糾紛案件,第一時間會初步了解現場狀況,初判沒有嚴重衝突,會先請巡邏員警到場處理,但報案當下勤指中心認為有危險性,就會直接請快打部隊同時出動,不過警方也說電話裡很難確認現場狀況,通常還是得由到場員警判斷。
衝突現場狀況多,像這樣只有兩名員警,要查嫌犯資料協助被害人,還要記錄現場狀況,一時沒注意很有可能,反而變成攻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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