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1歲林姓男童2017年7月下午在住家社區的SPA池游泳時,左手臂突然被排水孔吸住,導致溺水長達8分鐘,經急救後保住一命,但因腦部嚴重缺氧,至今生活無法自理。事後,男童家屬向管委會、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業者求償3400萬元,一審判賠222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後,改判賠償611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2017年7月30日下午2點,一名林姓男童獨自在社區的SPA池戲水,沒想到排水孔蓋的螺絲鏽蝕脫落,導致男童的左手臂被吸入深達20公分的排水孔裡,男童在極力掙扎下仍無法掙脫,最終溺水長達8分鐘才被人發現。男童被緊急送醫後,雖保住性命,但因腦部嚴重缺氧,肢體功能嚴重受損,經復健後仍講話不清、四肢無力,連走路都需要助行器,完全無法自理生活。
對此,刑事部分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SPA池的保養業者楊姓男子,楊男遭判3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並與家屬達成140萬元的和解、獲2年緩刑;民事部分,男童家屬向管委會、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業者共求償3400萬元,一審判決物業公司、保養業者須賠償男童182萬餘元及男童父母各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社區管委會則免賠。
二審高院審理時,認為男童往後幾年看護費用高達802萬餘元、復健費用72萬餘元、勞動力減損251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但由於SPA池公告顯示,12歲以下須在家長陪同下使用,因此男童家屬也有過失,且當時男童因趴平身體,才會被排水孔吸入,認定家屬與男童須負擔50%的過失責任。高院經審理後,最終判決男童獲賠561萬6331元,男童父母各獲25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611萬6331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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