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劉姓男子因為工作關係得前往中國大陸,於是讓女友小美(化名)與自己父親同住,也好有個照應。沒想到劉父竟色慾薰心,趁小美熟睡,直接強壓對方身上,伸出狼爪強暴。事後還稱「爸爸知道妳很想要」、「如果你不嫌棄的話就讓我愛上你吧!」等諸多齷齪言論,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父有期徒刑3年9月,案經上訴後,又遭駁回,仍可再上訴。
據判決,小美與劉男交往同居約半年,2022年3月間,劉男因工作關係得赴中國出差,為了讓小美在生活上也能有人照應,便讓女友搬去與劉父同住。不曾想2022年4月13日上午8時許,劉父竟闖進小美房內,並不顧對方反對,用身體強壓小美,動手撫摸其胸部、臀部,並指侵強暴得逞。
不過劉父辯稱,當天天氣冷,是因為看到小美沒穿衣服,才進去房間幫對方蓋棉被,更反控小美陷害,想要藉機敲詐取財。另外他也出示對話紀錄,證明自己並未對小美動手的意圖。
小美偵查時證稱,平常都有鎖門的習慣,由於案發前一天太累忘了鎖門,沒想到隔天早上8點多,就發現劉父光著身體闖入,接著就飛撲過來,將其壓在床上,開始撫摸小美的身體,還伸出鹹豬手到處撫摸,藉此指侵得逞,過程中還說「爸爸知道妳很想要」等離譜言論,直到小美不堪受辱哭了出來,劉父才笑笑拍拍她的屁股走出房間。
劉男也證實,案發當天有接到小美來電哭訴求助,劉男則在電話那頭要小美盡快收拾重要東西,趁劉父回房後趕快離開去找朋友。友人也證實,有協助小美訂旅館,且小美在事後,仍不定期哭泣,想到被侵犯的事情就會哭。
法官審理時也認為劉男與小美的證詞相同,且提到劉父時,忍不住發抖等情緒反應,亦能夠確定有此經歷而感覺痛苦,因此足以採信2人的證詞。另外從劉父傳給小美的對話也能發現確有其事,「打LINE給我可以嗎?我單身你單身我可能愛上你了,只是我年紀太大了不行這樣,有點距離會被笑話不敢說愛別人」、「如果你不嫌棄的話就讓我愛上你吧!因為那個人也沒有真心愛你」、「女兒就是女兒不能越線」,事後還狡辯是因為自己做了惡夢睡不著才踰矩,小美則回應「請你不要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這件事很嚴重,也並不會有人可以裝沒事」,亦能夠補強小美被強暴的可信度。
法官指出,雖然劉父辯稱是在當天上午11時56分才進入小美房間,但根據對話紀錄,很明顯是等到小美離開住處後才傳送的內容。劉父還在警詢中反控小美是為了報復劉男跟她分手,才計劃引誘自己上當等語。不過法官則認為這些言論全屬其一己之憑空臆測,亦屬無據,均不足採,因此依照強制性交罪判3年9月有期徒刑。
事後劉父不服提出上出,但法官審酌,其強制性交犯行事證明確,且為了一己私慾,讓小美身心受創,犯後還不知悔改,傳訊給對方,假借自己與小美間互有情愫,試圖淡化自己所為,也沒有跟小美道歉、賠償或獲得對方諒解,毫無悔悟之心,因此認定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過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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