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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槍燒腳、銀針刺手!為3800萬債務 雲林男被虐54天慘死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5 17: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5 17:47
龔男提供屏東縣內埔鄉鴿舍作為拘禁地。(圖/TVBS)
龔男提供屏東縣內埔鄉鴿舍作為拘禁地。(圖/TVBS)

日前34歲的徐姓男子因有高達3800萬元的「高麗菜投資」債務糾紛,遭用噴槍燒腳、銀針刺入指甲並左右攪動、電擊棒虐死,屍體被載到雲林縣斗南鎮的一處汽車旅館,當時有30歲的劉男、黃男「受託頂替」,到警局自首,檢警深入追查,查獲26歲的主嫌高男、共犯23歲的林男、47歲的龔姓男子到案,遭檢方起訴。


 
高男、林男為處理徐男高麗菜投資的債務糾紛,將徐男強押到南投縣竹山區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龔男所提供的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日,過程中,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食外,並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及以手銬、鐵鍊拴於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甚至持瓦斯噴槍燒腳、銀針刺入指甲並左右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等。

徐男被拘禁虐打。(圖/TVBS)

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但3名惡煞仍不罷手,手段極為兇殘,主嫌高男還用手機錄影下來,導致徐男在3月11日不堪凌虐而死亡,高男還拿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再將徐姓被害人屍體交由劉男、黃男,把屍體載到斗南某汽車旅館,伴屍4天後,再於113年3月15日前往警局頂罪,藉以製造斷點。

高男確認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檢方請外交部註銷外逃主嫌高男護照,使其遭柬埔寨當局遣返,並回台接受偵辦。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徐男遭拘禁凌虐54日後致死,並棄屍斗南某汽車旅館,之後劉男、黃男均受託頂替,警方陸續查獲主嫌高男、共犯林男、龔男到案。

案件偵查終結,檢方認為被告高男、林男、龔男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2項、第1項第1、2、4、5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於本月22日提起公訴,另外,劉男、黃男所涉頂替等罪則有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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