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名現役軍人分別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擔任一等兵、上等兵,竟在2023年12月間於3至6時分別擅離管制哨,前往哨長室、會客室補眠,直到安全士官前往督導交接時,發現2人不再哨崗,巡視周遭才發現此事,並通報憲兵隊送辦。
據判決,2人在海軍陸戰隊擔任防空警衛連的一等兵、上等兵,卻在2023年12月間,擔任管制哨負責盤檢、槍兵勤務時,於3時至6時間擅離崗位,前往哨長室、會客室補眠。直到安全士官前往管制哨進行督導交接時,卻發現他們並不在現場,巡視周遭後才發現2人蹤跡,於是通報憲兵隊將其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時,審酌2人時為現役軍人,應重法守紀,卻棄營區安全於不顧,擔任衛哨勤務時,擅離勤務所在地,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不過考量他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無任何前科,因此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判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並緩刑2年。同時在判決確定2個月內,支付國庫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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