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9日因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檢察官上週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28)日下午裁定,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北院參酌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後,依應曉薇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被告逃亡之原因仍然存在。況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之偵辦過程,應曉薇為脫免或減輕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斟酌比例原則,認應曉薇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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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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