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震驚全國的后豐大橋墜橋案,今(30)日更二審於台中高分院宣判,結果為死者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的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無罪,面對第三度無罪的判決,王淇政也帶著1歲多幼子表示,「不能沉溺在不好觀念裡,已努力展開新生」,但合議庭今宣判時未明說是否定讞,對此,王淇政和洪世緯的義務律師團主張,此案開啟再審後,已歷經6年多、三次無罪,應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屬檢方不得上訴案件而確定。
回顧案情,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琪瑄與王淇政在后豐大橋談判分手時,因不明原因墜橋,王姓證人稱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抬擲陳女,台中地院、高分院一二審法官據此證詞,認王淇政和洪世緯涉犯殺人罪,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半。
而義務律師在2013年聲請再審,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定開啟再審,2019年底,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2021年底更一審,仍判無罪,檢方在2022年上訴,2023年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二審今日審結,由審判長張智雄、法官林森源、游秀雯,書記官江玉萍參與宣判,王淇政和洪世緯第三度無罪。
今日王淇政、洪世緯在義務律師團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陪同下抵達台中高分院,得知無罪結果後,王淇政則帶著1歲多的兒子鬆口氣表示,謝謝家人、律師、平冤團體伙伴的相挺,王淇政坦言,「這22年來沒有家人撐不下去,相信沒有比之前更糟的生活了,所有的煎熬都已經過去,已努力展開新生活」。
不過今日審判長並未提到此案已經定讞,僅回覆全案的判決書已製作完成,將後續公告,交給檢辯雙方與當事人,對此,義務律師黃虹霞、邱顯智、余柏儒、劉繼蔚、李宣毅等人主張,喊話此案是在20025年展開,若從開啟再審的時間點起算,已有6年8月9天,三次獲判無罪,應已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的規定,屬檢方不得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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