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女子翠花(化名)原與小帥(化名)是男女朋友,但後來因為相處不睦分手,但翠花卻因此心生不滿,找來3名友人,闖入對方住處,以徒手、老虎鉗、手銬、鐵鎚等方式毆打小帥,她則在一旁大吼「打死他」。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最終依傷害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毀損罪處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翠花與小帥因為相處不合,最終導致分手。不過翠花卻心有不甘,於是在2021年10月夥同3名男性友人,前往小帥的住處。一進門,翠花便發話「打死他!」接著3男便分別以徒手、持老虎鉗、手銬、鐵鎚等方式毆打小帥,造成其頭部挫傷、頭皮挫傷併表淺撕裂傷0.7公分還有左前臂挫傷等傷勢,3人接著再砸毀小帥的電風扇、電腦等物。
翠花在偵查時辯稱,自己並未有任何傷害或教唆毀損犯行,極力撇清與3名男子的關係,只說是回前男友家拿衣服等語。小帥在警詢和偵查中指出,確實是翠花當天拿著鑰匙打開他家的鐵門,並夥同3名男子一起打他,還砸毀他的物品。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翠花不尋求理性的方式解決紛爭,無法克制情緒,因為口角糾紛就夥同他人傷害小帥,還毀損他人住家物品,誠屬不該;又造成小帥上述傷勢,雖後來坦承犯行,卻遲未與小帥達成和解或調解,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又犯毀損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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