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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垃圾丟別人家 還放火燒資料滅證

記者 吳淑萍 李盈萱 / 攝影 江俊彥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05 17:2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5 17:58

丟垃圾為何要丟到別人社區呢?台中北屯一處社區,遭外人亂丟垃圾,還不分類,管委會張貼偷倒垃圾者照片,上星期新聞曝光,狀況沒有改善還惡化,竟然有偷倒垃圾者為了防止被找到資料,蹲在門口路邊放火燒文件。

圖/TVBS

 
男子穿白上衣短褲拖鞋,拎著黑色垃圾袋,他騎車載來一大袋垃圾,他要把垃圾丟在別人家,可能想到文件有自己的資料,先蹲在路邊放火燒,燒掉追蹤到他身上的證據線索。跑到別人社區門口,又放火又丟垃圾,這也太誇張了。

社區主委張先生:「還更扯的是有一人來丟垃圾,丟垃圾以後還在我們門口燒東西,我們這棟大樓總共有100戶,居住大約有2到300人,這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怎麼辦。」

這是台中市北屯,一處100戶的社區大樓,門口有社區專用垃圾子母車。因為常有外人來偷倒垃圾,守衛下班之後,垃圾子車上鎖,卻沒能阻止他們。社區還張貼偷倒者的照片,好笑的是,來偷倒的人彎下腰仔細看看照片和公告,然後垃圾放著人走了。

 
沒有最扯還有更扯,事件曝光之後,竟然還有人避免留下線索,放火燒。不過滅證沒有得逞,環保局破袋檢查,找到了垃圾袋裡頭有當事人的資料。

環保局稽查大隊股長姚宗育:「本局破袋檢查發現疑似行為人個資,追查行為人後依法處分。」

住戶說他可能燒了部分,忘了袋子裡還有,包括身分證字號,大頭貼,電話等等都有。比對監視器畫面,和機車騎士相符。管委會並非當場發現,所以並未報警,事後調閱監視器追查,委託律師提告。律師說,濫用他人社區的子母車倒自家的垃圾,民事上故意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的問題。這樣「侵門踏戶」,刑法上也有侵入住居或附連圍繞土地罪,放火更是誇張。

律師劉旻翰:「只要有致生公共危險,就有可能成立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裡面的刑法第175條放火罪。」

垃圾不丟垃圾車,卻往別人社區丟,環保局要罰,社區也要提告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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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偷倒#火燒文件#垃圾分類#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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