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被查出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4740萬元賄賂,遭檢方聲請延長羈押,法院裁准後,應曉薇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無理由,今(8)日駁回,應女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確定。
高院認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考量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後,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被告的抗告,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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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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